了解老挝《土地法》,避免“掉坑”

创建日期:2019年9月10日
浏览量:0

来源:雅达通翻译公司

首页    行业资讯    了解老挝《土地法》,避免“掉坑”

 

01

对土地的租赁或特许经营的权利和义务

 

外籍人、无国籍人及外国人在老挝境内生活、投资和从事合法活动的组织,可以向国家出租或获得土地租让地。外国人及其希望向老挝公民租赁已开发土地的组织必须事先获得土地所在省或市行政当局的批准。如果外国个人及其组织希望向老挝公民租赁已开发的土地,他们必须根据土地所在省或市行政当局的建议,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当局的批准。

 

02

对土地的租赁或特许经营

 

从国家向外籍人、无国籍人或私人组织的土地租赁或给予特许权的期限,应以土地上的预期活动的特点、规模和条件为依据。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可根据政府的批准逐案延长。

老挝公民向外籍人、无国籍人或私人组织租赁土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土地所在地省、市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将该期限延长。

 

向老挝投资的外国个人的土地租赁或特许权期限,应基于预期运营和项目的特征、规模和条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0年,但可按政府决定的个案基础予以延长。

 

老挝公民向在老挝境内的外国投资者租赁土地的期限应根据拟经营和项目的特点、规模和条件,不超过30年,根据省、市行政机关的建议,可按缔约方经国家土地管理当局批准后商定的情况逐案延长。

 

在经济专区和经济特区,土地租赁和特许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75年,但经国民议会批准,可逐案延长。

 

对面积超过万公顷的土地的租赁或特许经营,须经国民议会批准。

 

租赁期或特许期的确定应根据每项预定经营的特点、规模和条件而定。

 

对希望在老挝使用土地的大使馆或国际组织可以根据老挝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之间的合同租赁、交换或转让土地。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99年。

 

03

土地租期或特许期

 

外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个人及其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或者取得国家土地特许权的,有下列权利:

1.出售与土地租赁或特许权合同有关的个人财产。但是,国家优先购买这些财产;

2.将与土地租赁或特许权合同有关的个人财产用作与老挝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交易的抵押品。将固定资产用于该财产作为抵押品,须经国家事先批准;

3.土地租赁权,转租必须先经国家批准,最长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租赁期;

4.根据租赁协议期限续租或特许土地;

5.通过与他人以租赁合同或者特许权协议作为资本,但须经国家事先批准 。

对上述出自老挝的外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个人及其组织,行使相同的权利。

 

05

从土地的租赁或特许权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外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个人及其组织对土地的租赁或特许权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土地用途正确使用土地;

2.不对土地质量造成损失,不对自然环境与社会造成消极影响;

3.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4.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

5.全数缴付与土地有关的租契及特许费及其他费用;

6.充分遵守土地法规和土地租赁或特许的条件。

 

微信搜一搜老挝语服务号动图-绿色

收藏

律师声明:凡是注明“原创”“译自”字样的文章,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同行请自重!

关注微信公众号可以及时获取更多资讯